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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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
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市公
司独立董事规则》等法律法规以及《公司章程》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的有关规
定,我们作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
着认真、负责的态度,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,现
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
我们认为: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不会影响募
投项目的正常实施,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。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
资金进行管理,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,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。
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,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
引第 2 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
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
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的规定。
综上,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.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
金管理。
二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
我们认为: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
合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《公
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。同时,公司经营情况良好,财务状况稳健,在保证公司正
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,有利于
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,增加公司投资收益,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,
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,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。
综上,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
品。 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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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独立董事